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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育儿风波:法院审理国内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

发布于:2025-08-26 15:30点击:367

本文旨在探讨同性伴侣在辅助生殖技术下的亲子关系确认及抚养权归属问题,对于未来有供卵代怀需求的家庭具有参考意义。

  他们是一对同性夫妻,一个称孩子是自己的亲生血脉,一个称孩子是自己孕育和分娩的。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孩子应该由哪个母亲来抚养?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国内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据了解,此类案件在中国尚无先例,对于需要辅助生殖、代生助孕的家庭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究其原因,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原告大提称,自己是个单身汉,一直希望能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2018年,她认识了小梅,小梅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忙代孕。2019年3月,达提与生殖服务机构联系后,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和治疗,准备接受试管婴儿;同年4月2日,达提通过医疗手段取得卵子,用外人购买的精子培养胚胎;5天后,胚胎移植到晓梅体内,晓梅怀孕。2019年12月,小梅在厦门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女婴。2020年2月,小梅将孩子带走,并将孩子登记为自己的女儿,表示以后不会让达提接触孩子。这使得她们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了分歧,而大提也希望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家,即使是单身供卵,也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被告辩称,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被告小梅辩称,双方是同性伴侣关系,并在一起生活,孩子的出生是双方协商后共同决定的,达提说小梅是替她代孕,完全是捏造。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由晓梅一致决定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听从晓梅的交代,双方共同抚养成人。同时,小梅也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是小梅10月份怀上并抚养的,她与孩子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深厚的感情纽带,而且孩子还小,更需要小梅的照顾和陪伴;而大提与孩子没有深厚的感情和血缘关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也不是孩子的父亲。小梅认为,即使是大提是借卵生儿子,她也承担了孕育的责任。

  湖里法院认为。达提与小梅是同性伴侣关系。双方交往期间,小梅于2019年12月在厦门某医院生下女儿丫丫,丫丫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注明母亲为小梅,但没有记录父亲的信息。根据大提与小梅之间的微信内容可以确定,丫丫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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